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保有自己的特色 ─ 嗯!有原則。

不過,如果這個特色是缺點、敗筆,那還是改一下吧!

      今天我們產銷班尾牙聚餐,上次班會,會計告知聚餐場所,我就明確的告訴會計,我第一次到這家店用餐的缺失,要會計明確要求「量」。為什麼我會對量要求,那是對賓主盡歡的要點。

     第一次到這家店捧場,是想本地新開張的,如果好吃可以推薦給好友們,也推動地方人氣。出的菜其中一樣是炸豆腐,真是讓我們傻眼,大小和貢丸差不多,我們一行五個人,豆腐三塊。說給誰聽誰都懷疑,豆腐這麼便宜的東西,一盤一百多元,五個人一人沒有一塊。一家餐館廚藝普普、菜色平平,連基本的量都不足,難怪生意不好。

     這次,我不知道會計有沒有對商家要求?還是一樣的令人不滿,一道不知道是什麼魚?約1公分寬10公分長,一桌十個人,上了六條。還有不知道是不是椒麻雞?最少四個人沒吃到肉。

     我們上次五人行的四個,我們都不可能招待自己的朋友到這家店了。我們也不會再讓班來這裡聚餐了。我明確請會計注意的地方,是希望這家店注意自己的缺失,結果還是「漏氣」。下不為例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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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曉春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1) 人氣()